近日,合阳雨阳、天马二家合作社经监测为合格“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开展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监测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入推进示范社创建行动、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要求的具体措施。按照《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的规定,为加强对国家级合作社示范社的动态管理,提升运营质量,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经农业部农经发(2015)13号 “关于公布第一次监测合格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名单的通知”文件批复,我社作为合阳县大荔模式承载企业,在发挥示范、引领、带动农民增收等科技服务方面经国家合作社监测合格,授予“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称号,纳入国家示范社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