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为全面推广农技服务大荔模式,强化示范引导作用,根据陕西省农技服务大荔模式示范工程建设议定书和陕西省农技服务大荔模式示范与推广项目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中大荔模式是指由大荔县首创,陕西省科学技术厅、渭南市科学技术局对其内涵和外延进行挖掘与提升,采用“政府+企业+农户+专家”市场化运作方式,开展基层农技示范与推广服务,形成农资农技双连锁、农资农副双流通、政府企业双推动的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
本标准由渭南市科学技术局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渭南市科学技术局
本标准于2012年2月27日发布并实施。
渭南市农技服务大荔模式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渭南市农技服务大荔模式的基本要求、服务主体、增值服务及服务效果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渭南市范围内农业技术服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发〔2005〕1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意见》
国发〔2006〕30号文件《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
中发〔2012〕1号文件《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
陕科农发〔2009〕97号文件《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通星火科技12396信息服务热线并推广应用大荔农技“110”服务模式的通知》
渭市发〔2011〕19号文件《关于加快统筹科技资源改革努力构建创新型区域的决定》
3主要术语和定义
3.1大荔模式:是指以大荔县命名的,以陕西荔民农资连锁有限公司为平台,整合现有科技服务方式(星火科技12396信息服务系统、科技特派员、科技专家大院、科技培训)、整合县域科技资源的公益性服务和以市场机制为导向的经营性服务,采取县为单元、连锁经营、技企结合、密集覆盖、三级网络服务的农资农技双连锁、农资农副双流通、政府企业双推动的新型科技服务体系。
3.2农资连锁经营网络(“六统一”管理):即在县设总部,镇设配送中心,村设连锁店,统一标识、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核算、统一价格、统一服务“六统一”。
3.2.1统一采购。即经销产品由县总部统一从知名企业采购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优质农资,把好入口关,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流通成本。
3.2.2 统一标识。即连锁店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由县总部统一办理,门头、条幅、桌椅、产品货柜实行统一格式、统一配置。
3.2.3统一配送。化肥、农药、种子等农资产品由县总部直接配送各镇配送中心及村连锁店。
3.2.4统一价格。连锁店统一配置先进管理软件,实行电脑销售出票,网上管理,统一价格,明码标价。
3.2.5统一结算。连锁店配送货值不超过所交保证金,销售货款及时汇缴,货款存量不超过载体企业规定额度,年终统一结算返利。 3.2.6统一服务。连锁店统一农资、农技服务内容和形式。
3.3“三保留、两优先”。是指参与大荔模式农技服务人员保留原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岗位、编制不变;对工作负责、成绩突出、群众满意的农技人员,优先职称晋升、优先选拔任用。4基本要求
4.1县市区人民政府
4.1.1成立农技服务大荔模式建设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领导小组组长由一名县级领导担任,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科技局,办公室主任由科技局局长担任。主要负责本地大荔模式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
4.1.2统筹县域内农技人员、设备仪器等农业科技资源,优化配置,实现资源共享。
4.1.3制定扶持政策。鼓励农技人员专职或兼职与大荔模式载体企业合作开展农技服务,对参与人员实行“三保留、两优先”政策;鼓励技术单位与载体企业实现资源共享,事业共建;对参与载体企业农技人员实行双重、动态跟踪和年度目标管理。
4.2县市区科技局
4.2.1结合本地实际,依据本标准要求,进行总体设计,培育扶持载体企业。
4.2.2统筹科技资源,有效整合星火科技12396信息服务系统、科技特派员、科技专家大院、科技培训等农技服务模式,创新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积极形成大荔模式运行体制和机制。
4.2.3帮助载体企业策划包装科技项目,并优先予以支持。
4.2.4加强新品种、新技术引进试验与示范推广,建立现代农业科技创业示范基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4.2.5组织协调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科技人才资源,提升大荔模式内涵。
4.3载体企业
载体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原则上选择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具有相当经济实力和经营规模,经营状况良好,社会资信度高;
——具备农技服务必要的基础设施;
——经营模式。采取连锁经营方式;
——服务队伍。应健全科技服务队伍,即县建专家团,镇设特派员,村聘技术员。
5服务主体及网络
载体企业是服务主体,组成三级连锁服务网络,即县总部、镇配送中心、村连锁店。
5.1县总部
县总部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店面店内统一标识形象;
——经营和办公场所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建立专家办公室、培训室和测土配肥室。配置电脑、办公桌柜、仪器、仪表、LED显示屏;使用网络运营管理系统和网络技术服务系统;配备农技服务车等;
——设立总经理1人,助理2-3人,工作人员若干人。从业人员应经过技术培训上岗,熟悉农资商品性能和使用方法,熟悉农业科技知识,了解农民科技需求,依法经营,诚实守信;
——建立10人以上专家团。专家分专职和兼职,通过双向选择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县级涉农部门选定。专家服务费用由载体企业承担,具体费用双方协商确定;
——建立健全《连锁店加盟约定》、《会员发展管理办法》、《技术员例会制度》、《村技术员管理办法》、《星火科技12396信息服务出诊制度》和《农民培训制度》等。编辑出版内部服务刊物。以上制度在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经营与管理。商品分类堆放,陈列整齐,明码标价,不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失效农资商品;农技服务配备专人值班;建立购销台帐、客户档案、农户科技需求档案和技术服务原始档案;工作人员着装整洁,礼貌待客,科学诊治,真诚服务;公布投诉电话、发放质量信誉卡等。
5.2镇配送中心
镇配送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店面店内统一标识形象;
——营业面积100平方米以上;配置电脑、电视机、DVD、喇叭、音响等技术宣传设备和小票打印机;使用网络运营管理系统和网络技术服务系统;摆放县总部制作的便民服务台;有关规章制度及镇科技特派员、村技术员信息在显著位置公示;
——设立经理1人,工作人员2人。从业人员应经过技术培训上岗,熟悉农资商品性能和使用方法,熟悉农业科技知识,了解农民科技需求,遵循县总部规章制度,诚实守信,优质服务;
——设立特派员办公室。每镇确定一名科技特派员,主要负责辖区内技术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村技术员管理,协同县总部开展农技服务活动,具体服务费用由双方协商;
——经营与管理见5.1规定。
5.3村连锁店
村连锁店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店面店内统一标识形象;
——连锁店营业面积30平方米以上。配置电脑和小票打印机;使用网络运营管理系统和网络技术服务系统;摆放连锁总部统一制作的便民服务台;连锁管理规章制度及村技术员信息在显著位置公示;
——设立经理1人,工作人员1人。从业人员应经过技术培训上岗,熟悉农资商品性能和使用方法,熟悉农业科技知识,了解农民科技需求,遵循县总部规章制度,诚实守信,优质服务;
——聘请技术员。在每个村选聘一名科技能人担任技术员,主要负责收集农户技术需求,组织群众培训,承担试验示范,发展会员,发放内部刊物。具体服务费用由双方协商;
——经营与管理见5.1规定。
6 增值服务
6.1电话咨询。通过星火科技12396信息服务热线和载体企业服务电话,专家接受群众咨询,进行技术指导。
6.2免费“出诊”。遇到重大生产技术疑难问题,即派出专家到田间地头“会诊”,现场解决问题。
6.3视频服务。专家通过网络即时进行视频培训、诊断。
6.4刊物入户。向会员免费发放内部刊物。
6.5进村授课。在农产品集中产区组织专家举办技术讲座,开展现场技术咨询服务。
6.6农情预报。设立黑板报,及时发布病虫害预报、农作物管理要点和农资使用常识等相关信息。
6.7短信群发。建立手机信息群发平台,按农时季节向村技术员、农户及时发送技术服务信息。
6.8测土配肥。采集土壤样本,测土化验,逐村逐户开具施肥配方。
6.9试验示范。设立村技术员示范田,组织农户现场观摩学习。
6.10信息化服务。推广先进适用的信息化技术,提供技术支持等方面的服务。
7 服务效果评价
——核心区:农户通过使用放心农资在农业生产中降低生产成本15%以上,通过农业科技服务增产10%以上,农民收入年均增长500元以上。
——示范区:农户通过使用放心农资在农业生产中降低生产成本15%以上,通过农业科技服务增产10%以上,农民收入年均增长300元以上。
——推广区:农户通过使用放心农资在农业生产中降低生产成本15%以上,通过农业科技服务增产10%以上,农民收入年均增长200元以上